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分层次保护第十五条有效长沙铜官窑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保护标志和界桩,并保持其完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