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灰汤地热资源探矿权人完成勘查任务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写地热资源勘查报告,并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地热资源勘查成果资料。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