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