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禁止在居民区内或者邻近居民区的场所从事经营性喷漆或者其他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