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或者其他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物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