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协调的作用,规范培训机构的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