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有效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制定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