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增进协作,相互提供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有关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