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登记情况、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复印等内容。培训机构应当如实填写学员培训记录,并报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机构核查备案,作为学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依据。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四年。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