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单位不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或者未据实报送本单位适龄公民人数的,由义务植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