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绿化系统规划应当明确本市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各类绿地的面积和控制原则。区绿化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功能形态、分期建设计划和建设标准。编制、调整市绿化系统规划和区绿化规划,有关部门在报批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利益相关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