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下列事项,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设立告示牌,向社会公示:

(一)迁移或者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占用绿地;

(三)建成绿地内部布局调整。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