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司法机关处置规划区内无合法权益来源证明的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