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节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前组织公告,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