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进行审查,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