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服从规划管理。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