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五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持介绍信或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境外组织和个人利用已开放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