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以及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