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转为国有单位的,其档案归国家所有。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