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