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地下水与替代水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推广采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利用技术,鼓励利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凡具备中水和其他再生水利用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实施中水和其他再生水利用工程。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