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替代水供应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或个人签定供用合同。

替代水供应单位应当按合同规定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替代水,并依据其所设置的计量器具示值收费。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