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损害或者侵占战备渡口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