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许可第七条有效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应当向有行政许可权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二)企业章程、管理制度;(三)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四)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材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