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出版物发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制度,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对出版物发行及其管理活动的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