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版物的发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期刊、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本条例所称发行,包括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展销等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