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出版物批发、零售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变更其他事项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