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建设单位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