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二条有效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培训、安全评估、火灾损失核定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资质、资格,对所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并接受消防救援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