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应当由公安、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的,由上述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