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储运、购销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