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产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做好食盐储备工作,保持合理库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