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设立清水海保护机构,统一负责清水海的保护工作。嵩明县、盘龙区、官渡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其辖区内清水海保护的管理部门,接受清水海保护机构的监督指导。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