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