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各民族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