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参加气象灾害防御志愿服务活动。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