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