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为保险理赔等活动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提供气象灾害调查鉴定报告。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