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与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港航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和航运需要,合理配置和调整航标,保证航标处于正常状态。航标出现异常情况,港航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修复前应当设置临时标志。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