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章 经营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应当设立旅游服务质量管理和旅游投诉机构,并在明显位置公示旅游咨询、投诉和救助电话。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