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旅游客运经营者和驾驶人员在承运旅游团队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车船所在公司委派承揽旅游客运业务;

(二)无故变更旅游客运线路或者更换客运车辆、船舶。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