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制造、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群众对抗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