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个体诊所和不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