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确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