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八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本市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