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章 其他登记第六十五条有效异议登记受理后,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不动产权利人可以持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