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