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登记费和证书工本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