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八条有效申请暂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暂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六)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