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六条有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核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